辽宁省生态学会成立于1985年6月。2005年,在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、辽宁省科协的业务指导下,辽宁省生态学会正式登记成为具有法人代表的社会团体组织,是由生态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是中国生态学学会的地方组织机构。
学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团结广大生态科学技术工作者,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方针,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,开展学术讨论;提倡辩证唯物主义,坚持实事求是、开拓创新、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、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;倡导"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"的精神,繁荣生态科学事业、推进生态建设、提高全民生态意识,为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两大战略目标,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做出积极贡献。